17%税率全面取消,合同要大改!客户要求降价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18-04-26 点击数:100
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整理如下:
1.税率下调后,合同也要做修改?
对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给企业履行合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这是基于增值税固有的特性,即增值税系价外税,以下图某企业17%的增值税税率为例,我们通常看到增值税发票中有商品的单价、数量、金额以及税率、税款,价税合计即为我们出售给买方的最终的价格。
由于税率的调整,有的企业就接到客户来函,要求原签订合同降价。理由是合同价格是含税的,增值税率降了,合同价格当然也应当随之降价,这是国家政策。有的来函,还运用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规定,说明降价要求的合法性。不少企业界人士认为,降税就应当降价,合情合理合法。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2.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法则
因增值税降低1%,而要求合同相应降价,其实质是要求变更合同价格条款。因此,降价要求成不成立,就要看变更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结合我国《合同法》,可以得出结论:合同变更有两种情形,一是协议变更;二是情势变更。对于协议变更,这个,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自愿,法律当然予以支持。但是,对第二种情势变更的情形,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就应当依法认定。情势变更必须符合两个实质要件:一是发生不可抗力;二是该不可抗力导致明显不公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为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这种不必要的纠纷,财务人要做好下面两件事:
①梳理长期合同
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②进项发票抵扣问题
如果我们是在5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5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长期合同,比较大的合同,已执行的部分,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税务给予明确规定 。总之,当务之急,一定要回去梳理合同、发票等,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争取为企业取得最大优惠!
3.税率降低了,客户要求降价要怎么处理?
国家本次税改,把增值税率降低1%,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要促进企业的创新能力。在政策上属于一种普惠政策,每个企业都享受到。因此,如果一方坚持降税降价,实际上是剥夺了交易对方享受国家税改政策的权利。如果支持这种主张,反而显失公平,也导致国家税改政策目的落空,更可能导致交易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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